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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
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各项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实施的各项对外担保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分红条件。且 2020 年内实施了部分股份回
购,根据 2018 年 11 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该部分回购股份累计成交金额视同为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因此,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
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四、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资格,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
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
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

    五、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张   金               贾宏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