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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丹)2021-04-2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丹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2020 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7

  李丹      独立董事           7          0          0              否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李丹      独立董事           1          0          3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至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列
席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
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
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等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2019 年度内部控制与自
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就《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0 年度,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履行了职责。
    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0 年各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好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0 年度,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的相关情
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本年度业绩情况,对 2020 年各期定期报告和
财务报表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它事项
    1、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0 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3、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    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