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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东兴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杰电气
                                                               联 系 电 话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子韵
                                                               010-66555253
                                                               联 系 电 话 :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洁泉
                                                               010-665552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子韵、于洁泉、颜聚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信披公告等;
(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管、证券部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持股情况说明和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的说明。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等;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公告等;
(3)查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保密协议、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2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注:公司代偿被担保的子公司东皋膜债务,公司已就此取得反担保措施。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明细账;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
(5)抽查部分募集资金审批流程表、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
(6)查看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流的审议文件、保荐机构的核查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注:2020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到账情形。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3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
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八)其它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审批单;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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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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