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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
   2、被担保人:与双杰新能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合同》的终
端用户;
   3、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本次担保事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6,723.5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的担保,且无逾期情形;
   6、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积极响应北
京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在北京周边各区域的分布式光伏业务,通过“阳光惠民
工程”,助力北京市2022年实现新能源占比达到社会能源消耗量10%的目标。为
促进双杰新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开展合作,由农业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
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
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
       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
       事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担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方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注)
        与双杰新能签订
双杰    《屋顶分布式光
                            0%        不适用            0     50,000        58.41%       否
电气    伏发电系统购建
        合同》的终端用户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光伏贷款业务尚无明确的借款人(即被担保人),如后续
       出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被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借款人)系与双杰新能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合同》
       的终端用户。公司及贷款行对被担保人(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
       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被担保人(借款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
       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此外,本次担保拟
       引入反担保措施,有利于降低担保风险。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
       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
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分
布式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基于公司在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域的深厚积累,正在
积极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与农业银行合作的模式已经过充分论证
并得到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反担保及部分终端用户缴纳保证金等一系列风险
防控措施,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由公司为借款人提
供贷款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开发模式。该合作业务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
益。此外,本次授信业务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
电站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开
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有利
于公司扩大业务体量,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本次业务涉及的资金采用闭环
方式进行管理,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相应地反担保措施,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6,919.36万元(其中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6,919.36万元,占比为63.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4%;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6,723.54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53%。
   (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杰远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
行申请银行授信提款1,000万元,全资孙公司双杰电气无锡有限公司对此提款事
项提供保证担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0,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形。
   十、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
告。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