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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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798,0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38.9053%。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9,320,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38.8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77,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0.0664%。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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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案内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
积极响应北京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在北京周边各区域的分布式光伏
业务,通过“阳光惠民工程”,助力北京市 2022 年实现新能源占比达
到社会能源消耗量 10%的目标。为促进双杰新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展
合作,由农业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
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
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实
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
超过 5 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项由终
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票 279,798,078 股,同意票为 279,797,97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41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59%,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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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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