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1/4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798,0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38.9053%。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9,320,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38.8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77,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0.0664%。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4
    1. 议案内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

积极响应北京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在北京周边各区域的分布式光伏

业务,通过“阳光惠民工程”,助力北京市 2022 年实现新能源占比达

到社会能源消耗量 10%的目标。为促进双杰新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展

合作,由农业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

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

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实

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

超过 5 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项由终

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票 279,798,078 股,同意票为 279,797,97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410,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59%,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

                              3/4
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