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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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361,0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38.844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9,320,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38.8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0,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0.0056%。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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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变压器”)拟向拟向某一家银行或多家银行申请流
动资金借款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有效期限为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
审批为准)。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
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 30%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
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361,078 股,同意票为 279,321,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 99.9859%,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39,4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1,934,37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0038%,反对票为 0 股,弃权
票为 39,4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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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穆曼怡,陈海东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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