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东兴证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子韵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洁泉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共6次。
2021 年 1-6 月,东兴证券发表独立意见 6 次,
具体情况如下: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天津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进展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较大的不利影响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已质押
股份占其个人持有全部股份数比例为79.73%,
质押比例较高。
2、公司对天津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进展
2019年度锂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连续走低,子公司天津东皋膜自身生产线稳定
性不达预期,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天津
东皋膜董事会研究于2020年1月17日决定停产。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较大的不利影响
(1)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6,919.3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
为86,919.36万元,占比为63.48%),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55%;实际提
供担保总余额为17,94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3%。
(2)公司已根据东皋膜停产的情况对相关资产
组计提减值准备,并针对公司对东皋膜的担保
责任进行了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东皋膜停产的不
利影响。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是 不适用
大遗漏承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