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杰电气《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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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募集
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对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子
公司的管理。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国
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以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这些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规范运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运作,并
向所有股东和监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的公司信息。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内部控制高度重
视,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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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
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
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公司制订和完善了相关人事
管理内控制度,包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等,对考勤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招聘及晋升、员工培训以及
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作了详尽的规范。人员配备上,
精干高效、合理分工。公司遵循以人为本,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体现“能
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精神,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朝气和活力。
4、信息管理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规
范信息系统的开发、变更、操作、应用、安全以及数据管理等内容,确保信息系
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日常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来访、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与
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公司通过 ERP、MES、CRM 等系统,对财务、生产、销售等重要业务环节
实施动态控制,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同时
为企业高层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5、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重视规范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公司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付款项、成本管理、税务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而明确了财务管理体系,规范
了财务核算,使公司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6、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客户管理制度》、《市场销售制度》等制度,合理的设置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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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销售与收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合同订
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以及销售定价、合同签订、销售发货及收款流程,保证了销售与收款业务各环节
规范有序,促进了公司销售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财务部对货款回收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明细表,由销
售部负责催收货款,并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与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相挂钩。报告期
内,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7、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制度》、《委外加工商管理制度》,
规范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以及劳务、服务的采购活动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
合格供方筛选、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保证公
平公正,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报告期内,公司
采购业务正常有序,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8、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明确了重大投资决策的主要内容,决策
程序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是否
具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按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程序实施决策。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报告期内,公司除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证
券投资、风险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事项。
9、生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仓储管理制度》、《物料管理制度》、《生产和服务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仓储管理把握“物随单动,先进先出,凭单作业,
账务一致”的原则。对外购材料入库、成品或半成品入库、库存管理、出库管理、
退库管理、物料盘点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保证公司资产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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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降低库存储备,减少物料的浪费,以最小的库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
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10、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工装设备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
行了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授权审批、询价、付款、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明
确规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
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资产管
理部门负责实物台账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
验收、存放地点、使用责任人、折旧等相关内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
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11、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2、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
度,制定并公告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
标准、程序、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机
构,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互动易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信
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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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3、内部监督
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计部在内部监督工作
中的职责、权限、内容、程序。审计部作为执行公司日常审计监督的部门,通过
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4、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管控,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制定了《北京双杰电气集团控股子公司业
务授权及审批实施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主要业务及授权审批、子公司经营管理、
重大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定。审计部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管理
细则,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
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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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报≤营业收入的 1% 0.5%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报≤资产总额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关键管理人员舞弊;
②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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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金额来确定,具体缺陷等级及对应的损失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②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④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②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
③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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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走访、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双杰电气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查阅公
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文件;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
职情况;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的要求。
双杰电气出具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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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