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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通讯)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29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讯方式,以下现场会议均包括该

种方式)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人,

持 有 表 决 权的 股份 279,620,928 股, 占 公司 有 表 决权 总 股 份数

(719,176,691 股)的 38.8807%。其中,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8,463,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38.7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57,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0.161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通

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通讯)

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 29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北京双

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

    独立董事李丹女士、贾宏海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张金先生分别向董

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了述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436,600 股,弃权票为 4,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反对票为

436,600 股,弃权票为 4,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

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


                              3 / 29
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2%,反对票为

436,600 股,弃权票为 4,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7%,反对票为

436,600 股,弃权票为 4,7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全

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117,128.1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4.8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4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了 451.74%。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4 / 29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198.32 万元。

    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 29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249,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671%,反对票为

287,8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93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4053%,

反对票为 287,8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 2021 年

的审计工作。经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核查,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需求,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

他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6 / 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及

《独立董事制度》,事前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022 年度

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预案。其中: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维持原有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前)。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包括兼任董事的高管)的薪酬

根据上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同

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综合工作能力、履职

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薪酬。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7 / 29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

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

内,对满足下列标准的,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对外投资审批决策

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内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

低于 500 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项目,授权公

司董事长审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8 / 29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上述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6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6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智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智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徽智远”)拟向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双墩支行申请

银行授信贷款,贷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公司为安徽智远本次申请银

行授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9 / 29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表决结果:


                             10 / 29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以下内容由各位股东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1 / 2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6%,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7%,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内容: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

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内容: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以现金方

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12 / 29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8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


                            13 / 29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

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5、发行数量

    (1)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81,521,739 股,不超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志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14 / 29
最终发行数量。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内容: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5,000.00 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5 / 2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7、限售期

    (1)内容:

    赵志宏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5,900 股,弃权票为 85,5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16 / 29
决议)。

    8、上市地点

    (1)内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1)内容: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17 / 29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内容: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本议案及各子议案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十二)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18 / 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436,600 股,弃权票为 4,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反对票为

436,600 股,弃权票为 4,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

    (十三)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9 / 29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六)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


                            20 / 29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七)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1 / 29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赵志宏。鉴于赵志宏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九)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22 / 2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6,868,030 股,同意票为 136,426,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6775%,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志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办

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3)决定和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上市及其他


                            23 / 29
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的上市事宜;

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

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

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

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24 / 29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及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转授

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6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6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红石云帆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青岛红石云帆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红石”)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北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 1,280 万元。

公司为青岛红石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25 / 29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荣成红石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荣成红石顺通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红石”)拟向河北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

务,金额不超过 1,424 万元。公司为荣成红石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 / 29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变压器拟向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知

识产权融资),融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1,600 万元(含 1,6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知识产权融资)提

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 20%

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27 / 29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故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经营范围最终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定的内容为准。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28 / 29
357,6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600 股,弃权票为 83,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

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王静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29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