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东北证券关于双杰电气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媛 联系电话:010-63210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 联系电话:010-632107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招股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未
是 不适用
能履行措施的承诺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2年3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
管局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天
津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10号)
。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
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
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
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天津证监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成整改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2)2022年6月29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
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5号),该决定指出,东
北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
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
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
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吉林证监局决定对
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
成整改工作,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并
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媛 牟悦佳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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