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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8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4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北京市怀柔区雁栖

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一街 5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3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4,408,17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38.1559%。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3,593,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38.0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814,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0.1133%。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2/4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

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南杰新能”)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景苑支行”)申请银行保函,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深圳市中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德诚担保”)为南杰新能上述申请提供保证担保,开具相关的履约保

函,公司为中德诚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票 274,408,177 股,同意票为 274,013,177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 99.8561%,反对票为 394,900 股,弃

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17,700,27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7.8171%,反对票为 394,900 股,弃

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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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王静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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