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9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赵志宏先生
发行不超过73,369,565股(含73,369,565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68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6日。就上述事项,赵志宏先生与公司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因本次
发行对象赵志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志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4年8月,清华大学高级工
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002年底公司设立以来,
历任北京双杰配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双杰电气董事长,双杰
电气合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双杰电气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志宏先生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先生、赵志浩先生合
计持有142,752,8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9%,其中赵志宏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84,908,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1%,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志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6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赵志宏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及2022
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以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可缓解公司为解决资
金需求而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的支出,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也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经
营风险,从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
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且不涉及资
产或股权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赵志宏先生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签署
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
事发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
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