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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媛                     联系电话:010-63210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                   联系电话:010-6321070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牟悦佳、于小慧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查阅公司历
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
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2)
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
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
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
的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明细账;(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
具的审核报告;(5)抽查部分募集资金审批流程表、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
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
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审批单;(3)与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经营业绩下降的情况

    2019 年以来,受到电网投资规模下降、新冠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
收入有所下降,2019 年至 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0,125.08 万元、
123,134.84 万元、117,128.13 万元及 146,149.84 万元;2020 年 4 季度以来,大宗原材
料价格持续走高,使得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 年至 2022 年 1-9 月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24.08%、24.94%、16.86%和 14.06%;另因东皋膜连年经营亏损,2019 年公司
对东皋膜计提减值约为 93,000 万元,2021 年生产线搬迁至合肥发生搬迁辞退补偿、
搬迁费用等损失,双杰合肥增加人才储备,相关薪酬及费用增加导致公司 2021 年相
关费用增加,以及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下降,低毛利率产品
收入占比上升,2019 年至 2022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7,357.33 万元、2,051.25
万元、-13,186.61 万元及-9,232.77 万元,净利润波动较大。

    尽管公司针对上述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因素相应采取了应对措施,且影响公司
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影响已逐渐减小、不利因素已基本消除或逐步得到控制,但是
由于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严峻、疫情反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宏观环境趋于复杂,
若未来发生电网投资规模再次下降、疫情反复或发生其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
因素,公司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的情况

    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08%、24.94%、16.86%和 14.06%,呈现下降趋势。公
司主要从事输配电设备和综合能源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输配电业务原材料成本占合
同执行成本的比重达到 75%以上,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硅
钢、镀铝锌板等,自 2021 年以来,受到主要原材料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
影响,公司 2022 年 1-9 月扣非利润总额同比下降较多。以公司 2022 年 1-9 月数据为
基准,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 1%,公司 2022
年 1-9 月利润将下降 15.66%;若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 3%,公司 2022 年 1-9 月利润
将下降 46.98%,利润总额对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强。公司 2022 年 1-9 月盈
亏平衡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率为-6.39%。

    因公司自签署合同至合同执行完毕,部分合同周期较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
现相关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在应对原
材料价格上涨的过程中,通过增加供应商的遴选范围、签署销售合同的同时充分考
虑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的影响因素、加强成本管控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原材料价
格上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若在合同执行过程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上述应对措
施仍无法覆盖其影响,存在发行人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媛                    牟悦佳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