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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4-1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证券代码: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

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嘉华大厦 D 座 111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赵志宏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
气”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杰电
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获深圳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数量将达到216,122,463股,持股比例为27.06%,本次权益变动不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系因赵志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
       营业务的情况...........................................................................................................................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一、权益变动方式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0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
       划 ............................................................................................................................................ 20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0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20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 2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2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22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2

              二、同业竞争................................................................................................................. 23

              三、关联交易................................................................................................................. 24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25

              五、认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 .....................................................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7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9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说明

........................................................................................................................................................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2

一致行动人声明............................................................................................................................. 33

一致行动人声明............................................................................................................................. 3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双杰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志宏

一致行动人                     指   赵志兴、赵志浩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赵志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发行股票行为
                                    赵志宏拟以现金认购双杰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发行的股份,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
                                    浩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宏签订的《附
《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指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号准则》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6号准则》                   指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元、万元

双杰合肥                       指   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

双杰新能                       指   双杰新能有限公司

无锡变压器                     指   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
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赵志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5****2157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建国街一里 6 栋 83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嘉华大厦 D 座 1111
通讯方式                           010-629884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赵志兴基本情况

姓名                               赵志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52825****0018
住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友谊巷和三区 14 号楼 2 单元
                                   402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嘉华大厦 D 座 1111
通讯方式                           010-629884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一致行动人赵志浩基本情况

姓名                               赵志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52825****0052
住所                               内蒙古巴彦卓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大
                                   街能源街坊 220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嘉华大厦 D 座 1111
通讯方式                           010-629884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
序                                       注册
     任职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职务       任职期间      单位存在产
号                                         地
                                                                              权关系
                                                            2008 年 11 月
                    配电及控制设备的              董事长
     北京双杰电气                                           至今
1                   研发、生产、销售     北京                                   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以及综合能源业务              总经理
                                                            至今
     天津东皋膜技   锂离子电池隔膜的                        2016 年 6 月
2                                        天津     董事长                        是
     术有限公司     研发、制造和销售                        -2022 年 6 月
     双杰电气合肥   输配电设备的研                          2018 年 12 月
3                                        安徽     董事长                        是
     有限公司       发、生产、销售                          -2020 年 3 月
     北京玲珑餐饮                                           2018 年 7 月
4                   餐饮服务             北京     监事                          否
     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二)一致行动人赵志兴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赵志兴最近五年未在公司和其他企业任职。

     (三)一致行动人赵志浩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
序
         任职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任职期间     单位存在产
号
                                                                              权关系
      二连市奕普进出口贸     进出口贸              执行董事、 2001 年 3
 1                                       内蒙古                                 是
      易有限责任公司         易                    经理       月至今
      二连浩特市金豪货物
                             联运和运                          2003 年 11
 2    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                 内蒙古    监事                         是
                             输代理                            月至今
      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信息披露
义务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
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除双杰电气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资本
序号              持股企业名称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西藏绿通灵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                                            29.97%      10,010.00 创业投资管理
        限合伙)
                                                                      软件和信息技
 2      华科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00%       5,000.00
                                                                        术服务业
 3      北京银亮信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23.33%        300.00 管理咨询服务


       (二)一致行动人赵志兴

                                                       注册资本
序号              持股企业名称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二连市奕普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00%        300.00     进出口贸易


       (三)一致行动人赵志浩

                                                       注册资本
序号              控股企业名称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二连市奕普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60.00%        300.00    进出口贸易
        二连浩特市金豪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
 2                                            10.50%        200.00     货物运输
        任公司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双杰电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于 2009 年 3 月 2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约定:
     “各方同意今后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公司法》和《北京双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
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为一致行动人。各方同意通过下列
方式形成相同意思表示:
     (一)如果三方就提案或需表决事项达成了合意,则三方按照所达成的合意
行使提案权或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二)如果三方无法就提案或所需表决事项达成合意,则以一致行动人中单
独或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该意见对全体一
致行动人均具有约束力,各方需按该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发表意见;
     (三)在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协议各方应
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四)未经本协议他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
不限于出售股份、质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
议或决定等。本协议一方或多方经他方同意增加或减少所持公司股份后,仍应以
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现任双杰电气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上市
公司建立有健全并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构成及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不存在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看好以及对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同,认购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通
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
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
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杰电
气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
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双杰电气股票。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
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2 年 5 月 16 日,双杰电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双杰电
气与赵志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2022 年 5 月 27 日,双杰电气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7 日,双杰电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双杰电气与赵志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2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所必要的相关决策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认购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全部股票,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42,752,8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9%,其中赵志宏直接持有公司84,908,32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
216,122,4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6%,其中赵志宏直接持有公
司158,277,8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2%,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
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认购股份数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量(股)
 名称      (股)       本的比例                  名称      (股)       本的比例
赵志宏    84,908,324       11.71%   73,369,565   赵志宏   158,277,889       19.82%

赵志兴    28,922,287       3.99%        0        赵志兴    28,922,287        3.62%

赵志浩    28,922,287       3.99%        0        赵志浩    28,922,287        3.62%

 合计    142,752,898      19.69%    73,369,565    合计    216,122,463      27.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与双杰电气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赵志宏
   签订时间:2022年5月16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股票方
案的董事会(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6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
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认购人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金额
为不超过3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除以最终
发行价格3.68元/股,即不超过81,521,739股,认购人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将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认购人认购股数上限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认购价款的支付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并
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认购人收到发行
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后,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
购总金额对应认股款划入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
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股票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办理。若与限售期相关的法规发生修订,双方同意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签署补充
协议遵照执行。
   4、认购股份的交割
   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及时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新老全体
股东按照届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共享。
   6、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认购人签字之
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事宜;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7、违约责任
   (1)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任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认购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
项日万分之五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认购人迟延30日仍未支付,视为认购人根本
违约,发行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认购人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4)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未能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或未通过深交所的审核,不构成发行人违约,发行人无需承担违约责
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者因市场原因、
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发行人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无需
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2022 年 10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与双杰电气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赵志宏
   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主要内容
   (1)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①认购人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人
将向认购人发行新股不超过73,369,565股。
   ②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
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认购人认购股数上限
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且不受本补充协议中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下限的限制)。
   ③认购人同意按照《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及约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
   (2)认购资金的来源
   认购人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来源于工资
薪酬、公司分红款和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等,自筹资金以股权质押融资为主,若
自有资金和股权质押融资合计金额不足,则通过外部借款方式筹集剩余认购资金,
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3)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与《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
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认购协议》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基于双杰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所认购
的股份因双杰电气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原因所衍生
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
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权利受限的情况如下:

    (一)质押情况

信息披露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止日           质权人
义务人     (万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2020.11.19-2
 赵志宏       852.80     10.04%      1.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10.24
信息披露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止日            质权人
  义务人     (万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2022.9.21-20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1,175.00        13.84%       1.62%
                                                        25.09.21     保有限公司
                                                      2020.11.18-2
 赵志兴        1,447.00        50.04%       2.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10.24
                                                      2020.11.12-2
 赵志浩        1,681.00        58.12%       2.3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10.24
  合计         5,155.80        36.12%       7.12%           -                 -


    (二)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
情况如下:
                                       持有的高管锁定股数量      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股)                    量(股)
    赵志宏                84,908,324                63,681,243               21,227,081

    赵志兴                28,922,287                21,691,715                7,230,572

    赵志浩                28,922,287                21,691,715                7,230,572

     合计               142,752,898              107,064,673                 35,688,22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拟以现金认购双杰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股票,认购资金不超过27,000.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在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确定后,按
照双杰电气与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承销商为本次
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双杰电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认购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有资金主要包括工资薪酬、从公司获取的分红款、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个人投资等,自筹资金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和借款等,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资金来源             性质          预计金额(万元)
  1           双杰电气股票质押        质押融资           20,000.00
  2                自然人             信用借款           2,000.00
  3               自有资金              现金             5,000.00

   本次认购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其中 2 亿元将通过股
票质押方式筹集,7,000 万元将以自有资金及借款方式筹集。

   经协商,赵志宏与赵志兴、赵志浩签署的《借款意向协议》,由赵志兴、赵
志浩向赵志宏提供合计 2,000 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借款利率为 7%/年,无需提供担保或抵押。借款资金仅用于赵志宏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赵志兴、赵志浩提供给赵志宏的借款为其自有资产、个人经营产业
(二连市奕普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等,资金来源合法。

   赵志兴、赵志浩就上述借款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提供给赵志宏的借款资金
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其与赵志宏之间不存在委托持
股情形,不存在由其委托赵志宏认购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志宏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双杰电气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双杰电气及其关联方向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
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的计划,暂无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筹划相关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修
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
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
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
人承担。”

    二、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双杰电气不存在同
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作为双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双杰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保护双杰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避
免与双杰电气发生同业竞争事宜向双杰电气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
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双杰电气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
双杰电气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双杰电气产品的业务活动;也不以任何方式
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双杰电气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存
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双杰电气,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双杰电
气;
   2、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双杰电气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之“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所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关联交易发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
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已就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作出承诺:承诺人承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双杰电
气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项及交易事项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
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或交易。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一致行动人为
赵志兴、赵志浩;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未发生变化。

    五、认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赵志宏本次通过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式取得
的上市公司新股73,369,565股(含本数),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得转让。
   除以上所述及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认购标的上
设定其他权利,未在认购价款之外作出其他补偿安排。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双杰电气及
 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为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70,000,000.00 2021 年 3 月 29 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

赵志宏、武建红    双杰电气       80,000,000.00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

赵志宏、武建红    双杰电气      100,000,000.00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30,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

赵志宏、武建红    双杰合肥       20,000,000.00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2 年 9 月 17 日

赵志宏            双杰新能        9,999,900.00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2 年 11 月 10 日

赵志宏、武建红    双杰电气       95,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

赵志宏           无锡变压器      50,000,000.00 2022 年 3 月 21 日    2027 年 3 月 13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70,000,000.00 2022 年 4 月 19 日    2023 年 4 月 28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40,000,000.00 2022 年 6 月 28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50,000,000.00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6 月 29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20,000,000.00 2022 年 7 月 21 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40,000,000.00 2022 年 8 月 17 日    2025 年 8 月 16 日

赵志宏、武建红    双杰电气      100,000,000.00 2022 年 9 月 28 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

赵志宏、袁学恩    双杰电气       50,000,000.00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22 年 12 月 27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120,000,000.00 2022 年 11 月 17 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赵志宏            双杰合肥       50,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9 日    2024 年 12 月 9 日

赵志宏            双杰电气       27,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赵志宏、武建红    双杰电气       95,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赵志宏            双杰合肥       20,000,000.00 2023 年 1 月 16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除上述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
双杰电气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与承诺》,
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声明如下: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借款协议等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
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1、公司证券管理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987100

    3、联系人:栾元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志宏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赵志兴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赵志浩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志宏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志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志浩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街9号嘉华大厦1111
股票简称         双杰电气               股票代码           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赵志宏                                    -
名称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数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否                                    是□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持股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志宏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84,908,324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1.71%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不适用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73,369,565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7.37%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情况。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准及批准进展
               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志宏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志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志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