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系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拟全额认购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
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赵
志兴、赵志浩合计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变为 216,122,463 股,合计持股比例
变为 27.06%,赵志宏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3,369,565 股的
股份,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27,000.00 万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
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全部股票,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共持有公司142,752,8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9%,其中赵志宏直接持有公司84,908,324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共持有公司216,122,463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6%,其中赵志宏直接持有公司158,277,889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认购股份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名称 (股) 本的比例 名称 (股) 本的比例
赵志宏 84,908,324 11.71% 73,369,565 赵志宏 158,277,889 19.82%
赵志兴 28,922,287 3.99% 0 赵志兴 28,922,287 3.62%
赵志浩 28,922,287 3.99% 0 赵志浩 28,922,287 3.62%
合计 142,752,898 19.69% 73,369,565 合计 216,122,463 27.06%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皆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
赵志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与赵志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
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志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