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就《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
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