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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一致同意
按照《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5,852.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2%。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9 月 6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获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关于向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授予数量为 122.43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3.08 元。

    3、2016 年 11 月 2 日,“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4、2017 年 3 月 6 日,《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52 元。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040,65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6、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合计 156,740 股

的限制性股票。

    7、2018 年 4 月 17 日,《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获得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调整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46 元。

       8、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时春林先生 8,500 股的限制性股

票。

       9、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

限售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675,85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完成登记 24 个月后可申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40%解锁。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
序号
       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3                                             ( 一 ) 2015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相对于 71,771,904.68,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
      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2017 122,790,759.18,2017 年相对于 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71.08%,不低
                                               于 30%;
                                               (二)2017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 12.88%,不低于 10%。
                                               综上,公司业绩层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要求。
                                               除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
                                               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
4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
                                               (B)及以上,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 不达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
      标”,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675,852.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

    向 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除限售。

       三、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股票数量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40%。除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达到(B)及以上,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本次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5,852.00 股。详情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序        姓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限售数量   除限售百   锁限售股
 号        名
                              (股)       (股)     (股)       分比     份数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韩子                                                               5,100
 1                 董事       51,000      25,500      20,400       40%
          逸
 2        丁然     董事       51,000      25,500      20,400       40%       5,100

 3        李峰     董事       85,000      42,500      34,000       40%       8,500

                   财务总
 4        徐冰   监、副总     17,000      8,500       6,800        40%       1,700
                   经理
          卞小                                                               17,000
 5               副总经理    170,000      85,000      68,000       40%
          明
                 董事会秘
 6        孙璐   书、副总     44,200      22,100      17,680       40%       4,420
                   经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18,200     209,100    167,280.00     40%       41,820
   人员小计(6人)
 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达到(B)及以上激        1,271,430   635,715    508,572.00     40%      127,143
  励对象小计(45人)
 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达到(C)激励对象         61,200      30,600        0           0        6,120
      小计(2人)
     合      计(53人)      1,750,830   875,415     675,852        -       175,083

      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员工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本次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与之前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无差

异。公司会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考评结果为(C)员工本期未能解

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具备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7 年期间的业绩情

况等进行了审核,确认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达到(B)及以上,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 51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51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通过考核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7 年期间的业绩情况等进行了审核,确认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达标”(B)或以上标准。同时公司监事会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

认为:5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意公司按《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已届满,且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就 5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2、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

议;

       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