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一致同意 按照《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5,852.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2%。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9 月 6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获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关于向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授予数量为 122.43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3.08 元。 3、2016 年 11 月 2 日,“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4、2017 年 3 月 6 日,《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52 元。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040,65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6、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合计 156,740 股 的限制性股票。 7、2018 年 4 月 17 日,《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获得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调整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46 元。 8、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时春林先生 8,500 股的限制性股 票。 9、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 限售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675,85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完成登记 24 个月后可申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40%解锁。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 序号 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3 ( 一 ) 2015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相对于 71,771,904.68,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 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2017 122,790,759.18,2017 年相对于 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71.08%,不低 于 30%; (二)2017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 12.88%,不低于 10%。 综上,公司业绩层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要求。 除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 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 4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 (B)及以上,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 不达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 标”,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675,852.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 向 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除限售。 三、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股票数量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40%。除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达到(B)及以上,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本次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5,852.00 股。详情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序 姓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限售数量 除限售百 锁限售股 号 名 (股) (股) (股) 分比 份数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韩子 5,100 1 董事 51,000 25,500 20,400 40% 逸 2 丁然 董事 51,000 25,500 20,400 40% 5,100 3 李峰 董事 85,000 42,500 34,000 40% 8,500 财务总 4 徐冰 监、副总 17,000 8,500 6,800 40% 1,700 经理 卞小 17,000 5 副总经理 170,000 85,000 68,000 40% 明 董事会秘 6 孙璐 书、副总 44,200 22,100 17,680 40% 4,420 经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18,200 209,100 167,280.00 40% 41,820 人员小计(6人) 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达到(B)及以上激 1,271,430 635,715 508,572.00 40% 127,143 励对象小计(45人) 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达到(C)激励对象 61,200 30,600 0 0 6,120 小计(2人) 合 计(53人) 1,750,830 875,415 675,852 - 175,083 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员工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本次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与之前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无差 异。公司会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考评结果为(C)员工本期未能解 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具备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7 年期间的业绩情 况等进行了审核,确认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达到(B)及以上,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 51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51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通过考核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7 年期间的业绩情况等进行了审核,确认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C),这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达标”(B)或以上标准。同时公司监事会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 认为:5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意公司按《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已届满,且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就 5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2、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 议; 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