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续聘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胡晓明 李友根 高允斌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