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2019-04-2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18年度
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
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8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高允斌 8 3 5 0 0 否 2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8年4月17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2、在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
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在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第三次调整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5、在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发布了关于聘任何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孙璐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在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在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上,本
人发布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
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在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
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
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度,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
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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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