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4-04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
司 2020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核心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实施
2020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核
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监事:
傅聪聪 纪海磊 乔小朵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