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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5 月 6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李友根                 高允斌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