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2-26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
43 号文)的精神和《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
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经
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
度性安排,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货币政策环境,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
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如
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
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
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结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
同。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