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
事刘琳女士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
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 号
1 栋 12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1,549,2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6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
份 1,509,9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87%。
综上,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53,059,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8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925,5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1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5,63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4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509,90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守建、党从学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723,0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271 %,超过出席 会议 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三 分之 二; 反对
674,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弃权 66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112%;
反对 674,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067%;弃权
66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4.3821%。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723,0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271 %,超过出席 会议 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三 分之 二; 反对
1,336,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2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112%;
反对 1,336,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88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1,818,4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894 %;反对 578,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781%;弃权 66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657%;
反对 578,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522%;弃权
66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4.38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