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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胡晓明)2021-04-28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
     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胡晓明         11           2            9          0         0          否         1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2、2020年4月24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陈晓
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4、在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在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9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在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9、在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25日,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11、在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根据在各委员会担任的职务情况、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
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聘任陈晓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度,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媒体报道。本人经常登录巨潮资讯网
查阅公司披露的各类公告,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
宣传和报道。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
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全体股东。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
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胡晓明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