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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5,500
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300 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未发生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

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已经出席董

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马德林                 胡晓明                   李友根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