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轨道交通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
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光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6)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宁波
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业务发生期间: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7、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
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若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8、保证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
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000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为 4.8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5,500 万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2.54%,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8.66%。
目前,公司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