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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全信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海兵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昊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买卖限制性
                                                                    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

                                         2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实际控制人就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
司部分员工未全额缴纳社保及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而存在追缴的风险作出的承
诺

4.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是                不适用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 5%
                                            是                不适用
以上股东等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1.资产重组时所作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承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 154,883,600 股自股份解除限售         是                不适用
之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之前不减持
的承诺
13.再融资时所作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因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业板上市,聘请国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并指派保荐代表人周海兵、张昊具体负

                                        3
                                                 责持续督导工作

                                      (1)2021 年 2 月 7 日,因国金证券作为
                                      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
                                      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
                                      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
                                      [2021]1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
                                      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金证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
                                      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标准;2、
                                      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
                                      “三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
                                      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
                                      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
                                      措施。
                                      (2)2021 年 3 月 25 日,因国金证券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相关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及整改情况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
                                      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
                                      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
                                      会下发[2021]3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
                                      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
                                      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
                                      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
                                      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
                                      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2021 年 12 月 20 日,因国金证券及
                                      相关人员在保荐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


                                  4
                               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
                               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
                               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
                               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
                               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
                               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             张   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