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友根)2022-04-26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
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
参与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等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友根 7 1 6 0 0 否 3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董
事会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
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就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
行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在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在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发
表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在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8、在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上,本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
意见,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业委
员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制订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二次会议,
审议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有疑惑时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
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
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
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全体股东。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
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李友根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