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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6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
议的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经充分了解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璐女士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聘任何亮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孙璐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陈晓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孙璐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敏                   宋亚辉                   何志聪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