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友根)2023-04-26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
     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
     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其中第五届董事会召开3
     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友根          3           1            2          0         0          否         1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在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讨论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
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有疑惑时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
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
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
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全体股东。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在此,感谢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工作的
支持。


                                           独立董事:李友根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