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8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微导纳米签署《销售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
燕清、王建新、尤志良、王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双方秉持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按照公司向独立第
三方销售产品的一般合同条款签署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微导纳米委
托生产并向其销售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