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大男)2019-03-2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大男)
本人(潘大男)自 2014 年 12 月 20 日担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本人不再担
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本人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任期内,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
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0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现场列席。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在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关
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
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8 年任期
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
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
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对新任的独立董事赵康僆、赵湘莲进行了提名,对提名的独立董事
进行了详细的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业、职称,学历以及工作经历等,认为新
提名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规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虽然较短,但是本人仍积极通过电话、
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
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管本人已不
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
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大男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