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湘莲)2019-03-2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湘莲)
本人(赵湘莲)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因公司董事会换
届,本人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18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十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
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现场列席。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事项、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以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与微
导纳米签署《销售合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召
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
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8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
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
献。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湘莲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