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无锡意领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及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USA) LLC
(先导智能设备(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固定
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薪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证照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
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
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3%≤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5%           报<利润总额的 5%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
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天职业字 [2019]412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                 梅明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