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李裕丰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李裕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对其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裕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