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