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市场公平 原则定价,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