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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 77198406.90 元,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109,458.06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

定,提取盈余公积 6,014,500.47 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总股本 13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7,840,000.00 元, 剩余未分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

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

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

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议,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

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2019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方案,

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相关方案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同意相关方案并同意将关于董

事、监事薪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议案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议案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曲阜天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

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

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担保,并同

意将担保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议案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刘自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刘自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刘自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十一、《关于公司董秘辞职及聘任董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议案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一致同意聘任余齐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议案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广实             李健             顾光 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