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9-04-0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经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相应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 二 十 四条 公 司 收购 本 公 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置;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度;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