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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关于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48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

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

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

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

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南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南经开区管委会”)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签署了《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

在安徽省淮南市经开区投资建设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的相关事

项达成合作共识。

    2、协议对手方介绍:

 对方名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联关系: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型

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淮南经

开区管委会签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依法授权的
代理人员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计划实施一期项目的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后期累计投资金额达到相应标准,公司将及时

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4、本协议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淮南经开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投资额:项目分两期建设,累计总投资 6 亿元人民币,固定

资产投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65 亿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主要建设新型药用辅料生产线及辅助设施等。

    项目公司:乙方于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前在经开区注册成立项目公

司或项目作为生产基地,或不注册成立独立核算项目公司,由乙方直

接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经开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 15 年。承担

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入区享受经开区相关扶持政策,投产

后享受安徽省、淮南市以及经开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项目用地: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经开区医药化工集中区,面积约
300 亩,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 100 亩。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乙方依法取得土地并全额交纳土地款和其他规费

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宗地公用基础设施按《淮

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管理办法》(淮开管[2014]23

号)执行。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申

报开户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乙方投资项目明确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做好备案、注册

登记、环评、规划、安评、消防、综合验收等工作。

    4、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施工的外部环境和治安环境,为乙方创造良

好的施工条件,并为其投产后的生产经营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四)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

产”。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通报项目建设

进度及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等情况,并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度缴纳土地款和相关税费,否则不享

受任何扶持政策。逾期缴纳 6 个月以上的,经开区有权解除协议,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按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环评、规划、

劳动保护、安评、消防等相关手续,按经开区统计、安监等相关部门

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和党建等工作。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项目建设

内容,并按本协议约定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终止,取消乙方应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已支

付的扶持资金乙方全额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接受甲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项

目建设在文明安全施工、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应

符合国家、安徽省、淮南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淮南经开区相关环保要求。

    6、因乙方原因,致使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执

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建设投产运营过程中,有关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及

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应按批准规划同意并配合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

和管线穿越受让宗地,但应以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为前提。

    8、若承建项目的建筑单位注册地位于外地(区),则应由乙方督

促该承建单位在开工前至经开区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登记,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应告知承建单位

在申请竣工验收时须提供缴纳税款凭证。

    (五)保密约定

    双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一切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

三方透露,但为履行本协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
予以强制披露的除外。如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事先告知对方,并保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六)其他有关规定

   1、为壮大医药产业发展,本着继续鼓励乙方加大投资、做大做强

的原则,甲方对乙方二期项目给予积极扶持,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2、如项目在办理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未

获得通过,则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市政动迁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4、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七)生效条件

   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符合国家医药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发

挥药用辅料技术储备优势,立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的政

策环境,抓住国产药用辅料的历史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

润增长点。

   2、公司将根据药用辅料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分步实施投资规划,本

次投资对公司 2020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
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

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

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

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

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辅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