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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8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164.3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22 元/股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96 人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则,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
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授予日,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12.22 元/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为 96 人
    4、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 164.31 万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尹正龙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20.51        12.48%           0.11%
 宋道才         董事、副总经理               9.00           5.48%              0.05%
 雷韩芳         董事、副总经理               7.00           4.26%              0.04%
 刘自虎            副总经理                  7.00           4.26%              0.04%
  刘琦            财务负责人                 5.00           3.04%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                            115.80          70.48%             0.64%
             (91 人)
          合计(96 人)                     164.31           1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 述 96 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5%。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4%;(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35%。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6%;(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5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才
能对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回购截止日 2020
年 5 月 5 日),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 1,64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最高成交价为 14.2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5.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101,610.64 元人民币(成交总额含交易
费用)。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24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次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31 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
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
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
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止 2020 年 12 月 01 日,贵公司已收到参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尹正龙、宋道才、雷韩芳、刘自虎、刘琦、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1 人)缴纳的实缴出资额 20,078,682.00 元,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比例为 100%,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1 日由各股东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经济开发区支
行的 12-604001040005546 账号,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人民币 20,078,682.00 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13.92    21.13%     +164.31        3,978.23    22.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32.79   78.87%      -164.31      14,068.48    77.96%

三、股份总数       18,046.71   100.00%       0          18,046.71    100.00%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尹正龙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300,6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尹正龙持有本公司股份变更为 48,505,734 股,其持股比例变化至
26.88%。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
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
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