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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包括对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为 1000 万元,主要系为控股子公司曲阜天利银行借款

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

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 97829745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取盈余

公积 9782974.5 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80,402,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

送红股 3 股(含税),其中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4,120,621.00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

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

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
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方案,

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相关方案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同意相关方案并同意将关于董

事、监事薪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议案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未来 2 年公司在授权期内任一时点使用

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子公司曲阜天利使

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建平             林平             顾光 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