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
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
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直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进步一增强核心竞争力。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需
求、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发行
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
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
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该规划。
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增强了利
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
督。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审
计及相关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
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建平 林平 顾光 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