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我们就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 1-6 月份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包括对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为 1000 万元,主要系为控股子公司曲阜天利银行借
款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
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建平 林平 顾光 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