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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

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

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

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

2018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4.85元/股向55名激励对象

授予4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