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增加经营范围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1、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63,31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6股。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且顺利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1,304,000 股。
2、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医疗设备租赁”。变更后的
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医疗器械经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医疗设备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
会正式发布的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通过对照自查,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修订章程对照表
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前的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31.5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30.40 万元。
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医 公司的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医疗器
疗器械经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械经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第十三条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企 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 来一补”业务、医疗设备租赁。(以上项目
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315,000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1,304,000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的股份: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激励;
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必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只需经三分之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第二十五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销。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规章等执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十六)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下列职权:
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收购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四十条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行使。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非法定由股东大会行
使的职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授
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地及其它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它方式为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会,公司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会提供便利。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 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间。
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性。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
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十八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过的其他事项。 项。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针对的相关事项享有特
别职权。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公司应当
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一百零五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
条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
年度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
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
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决定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
第一百零八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司形式的方案;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以外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条款原第(八)项序号修改为第(九)
项,其后各项序号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一百一十 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九条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并对所议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本人确实不能出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二十 为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董事代为出席和投票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议上的投票权。
的投票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
本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