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相应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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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