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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虞义华)2021-03-2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虞义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虞义华   独立董事        7              7            0             否
    公司在 2020 年度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 2020 年度任期内,现场
出席董事会 0 次,通讯表决 7 次。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变更总经理、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融资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于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日
常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保持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
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虞义华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虞义华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
                                                   虞义华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