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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
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
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
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通过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
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融资相关事项。
    (六)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明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刘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我们一致同意刘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甘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蓓廷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 2021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
案。
       2、《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