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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
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187,73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8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6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5,716,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113,2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9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5,641,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6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所持(代理)股份 74,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7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6,170,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其中现场
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16,113,23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57,450 股。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6,300 股。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 75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699,08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915%;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1037%;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48%。
    与本提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6,170,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其中现场
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16,113,23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57,450 股。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6,300 股。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 75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699,08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915%;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1037%;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48%。
    与本提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6,170,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其中现场
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16,113,23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57,450 股。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6,300 股。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 75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699,08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915%;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0.1037%;弃权 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48%。
    与本提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刘喜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